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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绝户网”捕捞,涉案53人 泰州审理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

 

交汇点讯 靖江警方捣毁一个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的团伙,这是一起从捕捞、收购再到贩卖,实施“全链条”的犯罪。121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在靖江开庭审理了此案,53名被告人共有三排。公诉机关认为,53人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案情复杂,一直审理到晚上6点。法庭将择日宣判。

 “鳗鱼属于洄游生物,它需要到长江淡水里面来产卵。现在世界上还没有突破人工繁殖鳗鱼苗的技术,所以有‘软黄金’之称。”据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刑检一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成月红介绍,20181月至6月,丁某、张某、董某等34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单独或结伙,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网目尺寸小于3毫米的张网、地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鳗鲡幼苗以及螃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长江属于国家内河,内河流域使用的网目尺寸不允许小于3毫米。但本案中渔民使用的捕捞鳗鱼苗的专用网,网目尺寸仅有1.7毫米。这种网市面上买不到的,由渔民专门定制,俗称“绝户网”。“进入‘绝户网’的水生物,通常都会被一网打尽,不仅破坏水产资源,还会严重破坏长江水域的生态环境。他们这种行为会对鳗鱼形成毁灭性的打击。如果不加以严惩,也许若干年后,鳗鱼这种生物将会彻底灭绝。”成月红说。

据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院长胡欣荣介绍,每年的31日至630日是长江流域禁渔期,即使在捕捞期内,国家为了保护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也严禁捕捞鳗鱼苗。经靖江市渔政监督大队认定,所捕获的鳗鱼苗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系禁止捕捞的品种。经靖江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201811日至3月中旬,长江鳗鱼苗市场价为35/条;3月下旬,长江鳗鱼苗市场价为30/条。

胡欣荣说,经查,20181月至4月,靖江人王某、董某等13人,明知所收购的鳗鱼苗系他人非法捕捞所得,还是派专人上门收购鳗鱼苗这一更加隐蔽的方式交易鱼苗。他们从渔民手中大量收购鳗鱼苗后,集中交由王某保管,然后由王某统一收购价格,统一对外出售。他们按区域划分,分别或者结伙,至靖江市安宁港、蟛蜞港、如皋市开沙岛、南通市通州区小李港闸等地,以每条22元至37元不等的价格,向刘某、高某等非法收购人员以及丁某、张某等非法捕捞人员收购鳗鱼苗共计118515条,并以每条25.3元至39.9元不等的价格加价出售给秦某等人。

中国鳗鱼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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