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海关总署根据《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进出口食品企业检验检疫不良记录,于6月19日发布《海关总署决定对239家进口食品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以下简称《决定》),将对239家进口食品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
以下为《决定》原文:
根据近期检验检疫情况,已有239家企业出现不良记录,达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条件,其中进口商78家、境外生产企业82家、境外出口商79家。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进一步落实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决定对上述239家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在再次进口相关产品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被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进口食品质量,待满足《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可按规定从名单中撤除。有关详细信息,将在海关总署网站上予以公布。
《决定》包含三个《通告》:
详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jckspaq/fxyj/1893375/index.html
详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jckspaq/fxyj/1893389/index.html
详见: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jckspaq/fxyj/1893395/index.html
其中,涉及进口海产领域有境外生产企业13家,进口商15家,境外出口商10家,共38家企业被列入了《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强调:
列入本表的企业所生产经营的某种(些、类)食品化妆品曾发生过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而被拒绝入境的情况,达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所规定批次。相关产品再次申报进口时,应按照本表所列控制措施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
列入本表的企业在符合《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可向直属海关申请,解除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以下为涉及进口海产领域的进口商企业名单:
以下为涉及进口海产领域的境外生产企业名单:
以下为涉及进口海产领域的境外出口商名单:
以上监管是基于2014年4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
从《细则》中,可以了解到对于有2次或以上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或者3次或以上非安全项目不合格的企业会被要求提供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根据不合格的产品种类、项目种类、批次数,需要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某个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食品出现多次不良记录,也会对该国家或地区不良记录涉及的产品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细则全文下载地址如下: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4/201404/t20140414_409200.htm
这次发布的《决定》不仅是对食品进出口企业的严格监管,也表明了新海关在检验检疫方面的监管力量和决心,相关企业应引起重视。
中国鳗鱼网报道
中国鳗鱼网(www.chinaeel.cn)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获得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必须为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中国鳗鱼网”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