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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加撤回美洲鳗CITES附录Ⅲ申请,美洲鳗出口将无需再增加相应许可证明

1月3日,多米尼加共和国正式撤销将美洲鳗鲡(Anguilla rostrata)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的申请。此举标志着此前因该申请引发的国际贸易管制风险已基本解除,预计将为全球美洲鳗相关贸易带来积极影响。

此前,多米尼加方面拟将美洲鳗鲡苗列入CITES附录进行管制,日本等国也随之计划自202617日起对进口美洲鳗活鳗及烤鳗等产品实施严格的证明文件要求,包括《出口许可证》《再出口证明》或《原产地证明》等。这一政策动向对全球鳗鱼贸易尤其是以福建省为代表的我国美洲鳗产业造成了显著冲击。作为我国美洲鳗养殖、加工与出口的主力区域,福建省相关行业迅速响应,通过行业协会积极协调,并向商务、海关、濒管等部门反映实际困难,呼吁给予合理过渡期并简化存量货物出口手续。

此次多米尼加撤回申请,是国内外多方协同努力的结果。福建省鳗业协会在政策变动初期迅速行动,牵头主产区企业调研,形成专项报告并向商务、海关、国家濒管办等多部门紧急反映行业困境与核心诉求。国内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指导企业完善材料、规范溯源,并通过官方渠道对外沟通协调。同时,行业组织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等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动,持续向国内外传递产业实情,共同呼吁给予合理过渡安排。各方形成合力,有效推动了此次国际贸易管制风险的化解。

在多方面共同努力与国际沟通下,多米尼加共和国最终于今年13日正式撤回相关申请。这意味着今后自多米尼加出口的美洲鳗将不再受其单边CITES附录管制约束,我国出口相关产品目前无需再办理相应许可证明。

此前,若该申请生效,日美两国的进口将面临明确限制:日本海关将要求所有进口的美洲鳗活鳗及烤鳗产品,必须随附由多米尼加签发的《出口许可证》或证明非多米尼加来源的《原产地证明》;美国作为CITES缔约国,其进口商也必须提供上述合法来源文件,否则货物将无法清关。 这些强制性文件要求构成了实质性的贸易壁垒。

随着申请的正式撤销,相信美国、日本针对自多米尼加进口的鳗鱼产品很快也会解除限制。国际贸易中涉及多米尼加美洲鳗的流程将恢复往常,无需再办理额外的CITES许可证明,这将有效促进全球鳗鱼市场的顺畅运行与稳定发展。此举不仅有利于稳定我国美洲鳗产业链供应链,也对全球鳗鱼市场的顺畅运行具有积极意义。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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